中石化淄博分公司未完成三級油氣回收改造被約談。
近日,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因未按要求時限完成加油站三級油氣回收改造任務,并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存在使用社會車輛、油氣回收改造不符合要求等問題,被市空氣異味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指揮部約談.
山東于2013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制定了《淄博市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該方案中要求“列入治理范圍的加油站、儲油庫要完成卸油油氣回收系統(tǒng)、汽油密閉儲存、加油油氣回收系統(tǒng)及油氣排放處理裝置建設工作;”
2014年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同市政府簽署了《2013-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目標責任書),書中要求淄博分公司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任務。但通過對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多次對接,都未取得積極響應,至今未按要求完成目標責任書的目標任務。嚴重制約了我市加油站三級改造工作的進度。
通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中石化淄博分公司的油庫進油使用未經(jīng)油氣回收改造的社會車隊。中石化周村油庫及中石化16站,14站等多個加油站點在加油站卸油時,依然采取油罐車罐體上人工開蓋量油的方式對液面進行測量。該方式會造成罐內(nèi)油氣大量泄漏,在污染環(huán)境的同時還大大增加安全隱患,使罐體內(nèi)壓力降低,造成回收的油氣大量泄漏,嚴重影響設備的油氣回收效果。中石化淄博分公司的油氣回收改造效果并不理想,無法實現(xiàn)完全密閉環(huán)境下的生產(chǎn)銷售。
同時,中石化淄博分公司雖在2014年度投入資金對自有加油站進行了改造,但回收方式還是以收集油氣回油庫集中處理的二次回收處理方式,在整個裝卸油過程中無法實現(xiàn)理想的密閉運輸環(huán)境,造成揮發(fā)性油氣大量泄露,油氣回收效果并不理想,且改造后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3條“位于城市建成區(qū)的加油站應安裝處理裝置”(即三次回收裝置)要求。
在此次約談中,市空氣異味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指揮部要求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在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在2015年11月30前將加油站三次回收改造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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